香港身份 · 永久居民规划

香港永久居民申请指南

了解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通常居住要求及长期身份规划。

从取得香港身份到永久居民是一条可以规划的路径:先经优才、高才通、专才、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取得合法居留,按时续签,再依法申请核实。本页按官方口径说明资格类别、「通常居住」的含义与申请核实程序。

什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先厘清「永久性居民」与「居民」的区别

香港永久性居民,官方全称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指依法享有香港特区居留权的人士。资格载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及《入境条例》附表1:中国公民如在港出生、或已在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即属永久性居民;非中国籍人士则须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

居留权(right of abode)的具体内容包括:可自由进入香港特区、不受任何逗留条件(包括居留期限)限制、不会被递解离境,亦不会被遣送离境。而通过各项入境计划取得的身份属非永久性居民,居港期受逗留期限限制,须持续符合计划规定并按时续签。

经入境事务处核实符合资格后,申请人会获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核实并非自动发生:即使已在港居留七年,仍须主动提出申请,由入境事务处按法定要求审核;当相关人士不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及《入境条例》附表1所载条件时,入境事务处并没有酌情权为其确立永久性居民身分。

本页只汇总官方公布的资格框架与一般程序,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官方指南;涉及具体个案,应以香港入境事务处的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永久居民的一般资格

《入境条例》附表1主要资格类别(节录)

香港永久居民资格并不是一条统一规则,而是由《入境条例》附表1按身份类别分别规定。对多数经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读者,适用的是其中「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这一类别;七年只是该类别的一项条件,最终是否符合资格,仍须视乎身份类别、居港情况及相关规定综合判断。

资格类别 官方要点 适用提示
中国公民 · 在香港出生 在香港特区成立时或以后任一时候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出生时点不限,属自动享有居留权的类别
中国公民 · 通常居住七年 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经人才计划来港的内地居民一般适用此类;须符合「通常居住」的法定含义
中国公民 · 在港以外所生子女 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出生时父/母属上述两类之一) 随父母身份衍生的类别
非中国籍人士 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须声明并提交资料) 「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指紧接申请前的连续七年
非中国籍人士在港所生子女 上述非中国籍类别人士在香港所生、具中国国籍的未满21岁子女 于21岁时不再属永久性居民;后续安排以官方说明为准
以上为《入境条例》附表1主要类别的节录,另有适用于特定情况的过渡性条款;资格认定以入境事务处审核为准,详见官方页面 immd.gov.hk。

什么是「通常居住」?

七年的关键不在「在港」两个字,而在「通常居住」

按官方解释,「通常居住」指合法、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就读、工作或居留),不论时间长短;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关于一名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须视乎其个人情况及不在香港的情况,官方列明的考虑因素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以及其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同时,官方明确列出若干不视为通常居住的情况,包括:以非法方式入境后留港;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港;以难民身份留港或羁留等候甄别/遣离;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以领馆人员、香港驻军成员或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港;以及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的期间。保持合法逗留状态、按时续签,是累计连续通常居住的基础。

需要留意的是:官方并没有公布「每年必须在香港住满多少天」一类的计算方式,本页亦不会自行设定任何天数公式。短期离港与是否仍属通常居住,须按上述官方考虑因素综合判断。

不存在「住满七年即自动成为永久居民」的安排:七年只是资格门槛之一,是否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须视乎是否符合全部法定要求并经入境事务处审核。另外,非中国籍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如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会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中国公民则不因长期离港而丧失。

优才、高才通、专才与香港永居

取得计划身份 → 按时续签 → 累计连续通常居住 → 申请核实

🌟

优才计划

经优才计划获准来港后,一般首次逗留36个月,须证明在港定居与发展并按时续签,维持合法居留。该计划属香港入境/人才计划之一,获批身份本身并不等于永久居民身份。

了解香港优才 →
🚀

高才通计划

经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后,须持续受聘并获得稳定收入,或开办、参与业务,并按时续签。以受逗留期限限制的身份在港合法居留的期间,计入连续通常居住年期。

了解香港高才通 →
💼

专才计划

专才以香港就业为基础,延期逗留安排按计划规定(官方服务页与年报分别表述为「3-2」及「3-3-2」模式)。只要持续受聘、维持合法居留,其居留期间同样计入连续通常居住年期。

了解香港专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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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正式批准后一般逗留不多于24个月,须持续符合计划各项规定并按时续签;不存在「投资即换永久居民」的安排,同样须满足连续通常居住等法定要求。

了解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

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

A类初次逗留安排一般为12个月,须获相关全职聘用并按时续签;取得学位后留港就业的居留期间同样计入连续通常居住年期。

了解职专计划 →

上述计划本身属不同的香港入境/人才计划,取得相关身份并不等于立即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持续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永久居民资格要求,才需要进一步考虑永久居民资格。也不应理解为「获批人才计划后七年后必然获得永居」——是否符合资格,仍须由入境事务处按法定要求审核。

续签是衔接永久居民的关键环节:请先阅读香港身份续签指南了解各计划的续签要求,或通过免费身份评估确认适合的路径。

香港身份与永久居民身份有什么区别?

按官方法定框架的一般说明

项目 香港居民(非永久性居民)身份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身份性质 非永久性居民身份 永久性居民身份
居留依据 按相应入境身份/逗留条件在港居留 依法享有香港特区居留权
是否需要考虑续签 视当前身份类别而定,须按时续签以维持逗留 与一般逗留身份不同,不受逗留条件(包括居留期限)限制
长期规划 可在持续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规划永久居民 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上表基于官方法定框架作一般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的资格判断。

从香港身份到永久居民,一般可以如何规划?

规划示意图(不是法律资格自动计算器)

取得香港相关身份
↓
按照当前身份条件在港逗留
↓
持续保持符合相关规定
↓
累计符合永久居民相关居港要求
↓
根据官方程序申请/核实资格
↓
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以上仅为规划示意,用以说明各环节的先后关系,并非资格自动计算工具,也不表示「满七年自动转永居」。实际资格须按《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入境条例》附表1及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判断。

永久居民申请前应该注意什么?

一般准备提示,不能替代官方要求

📁

保留完整的身份资料

妥善保存历次申请、获批及签证/进入许可文件,便于日后核对身份类别与居港纪录。

🪪

了解自己的入境身份

先确认自己当前属于哪一类身份(中国公民或非中国籍、单一计划或曾转换计划),不同类别的资格要求并不相同。

⏳

留意每次逗留期限

逗留期限届满前应按官方渠道办理延期逗留;如只获批有限期逗留,官方亦提示应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以便等候核实结果。

🏠

保存在港居住及工作相关资料

官方列举的支持文件包括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可按自身情况持续保留。

✈️

长期离港前了解「通常居住」的影响

长期或频繁离港可能影响「通常居住」的判断;离港前宜先了解官方列明的考虑因素,并保留相关说明资料。

📌

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资格类别、所需文件及程序可能调整,实际要求以香港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

以上为一般准备提示,不构成法律结论,亦不代表入境事务处会要求提交上述全部文件。

香港永久居民申请/核实流程

六个环节(以官方指引为准)

01

确认资格类别

对照《入境条例》附表1的资格类别自查:中国公民看出生地或通常居住年期;非中国籍人士还须满足「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声明要求。

02

核对连续通常居住年期

中国公民须已在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非中国籍人士的七年指紧接申请前的连续七年。期间应保持合法逗留、按时续签。

03

准备申请文件

按官方指引准备:填妥相应申请表格(18岁或以上持单程证者ROP169、18岁以下持单程证儿童ROP170、其他申请人ROP145),并阅读填表须知(ROP145A);同时备妥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及显示目前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以及支持其声称的证明文件。

04

在港递交申请

官方明确: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并且是合法逗留,否则申请会被终止、不获处理;可经网上或指定方式递交。网上递交的档案格式为JPEG、PDF、GIF、PNG或TIF,每个档案5MB或以下。

05

入境事务处审核

如证明文件齐全,一般约六个星期可完成核实,实际时间视申请情况的复杂程度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核实符合资格后,会获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06

补充资料(如需要)与结果

在处理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及证明文件以支持申请,亦可能被要求提交文件正本作核实;补交后由入境事务处作出决定。

实际程序以香港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审核结果由入境事务处按法定要求决定,本页不构成任何获批承诺。

永久居民与续签有什么区别?

两者不是同一个程序

续签(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解决的是:现有逗留身份如何继续维持——按所属计划的规定申请延期逗留,使在港居留得以延续。

永久居民涉及的是:是否已经符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相关资格——即是否属于《入境条例》附表1所列类别、是否满足相应条件,并经入境事务处核实。

两者的衔接点在于:按官方说明,如申请人只获准有限期在香港特区逗留,他/她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有关入境事务办事处申请延期逗留,以便等候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结果。也就是说,维持现有身份与核实永久居民资格是两条并行的程序,不应把两者混为一谈。

本页只作一般区分说明,具体续签安排与核实程序,分别以入境事务处相关计划及居留权页面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问题

香港永久居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条件视身份类别而定,并非单一规则。《入境条例》附表1列明的主要类别包括: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上述人士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等。资格认定由入境事务处依法审核,本页只作一般说明。
香港「通常居住七年」是什么意思?
「通常居住」指合法、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就读、工作或居留),不论时间长短;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被视为通常居住。这七年须为连续期间,且只在合法逗留的期间内计算。以受逗留期限限制的身份在港居留的期间可以计入,前提是期间维持合法逗留、按时续签。
香港住满7年就一定可以拿永居吗?
不是。按官方资料,不存在「住满七年即自动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安排。连续通常居住七年只是资格门槛之一,申请人还须符合《入境条例》附表1的全部法定要求,并主动向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经核实符合资格后,才会成为永久性居民。
什么情况属于「通常居住」?
按官方解释,合法、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在港居住即属通常居住。判断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官方列明会考虑: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此外,非法入境后留港、违反逗留条件留港、以难民身份留港、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领馆人员、香港驻军成员、被监禁或羁留等期间,官方明确不视为通常居住。官方并没有公布「每年须住满多少天」的公式。
香港优才可以申请永久居民吗?
可以,但并非自动。经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如在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可按既定程序向入境事务处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获批优才身份本身不等于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代表七年后必然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香港高才通可以申请永久居民吗?
同样可以按既定程序申请核实,前提是持续符合计划相关规定、维持合法逗留,并在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因应各计划定位不同,逗留期限、逗留条件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须符合的要求亦各有不同设定;是否符合永久居民资格,最终由入境事务处依法审核。
香港专才可以申请永久居民吗?
可以按既定程序申请核实。专才以香港就业为基础,须持续受聘、维持合法逗留并按时办理延期逗留;在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可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
香港永久居民和续签有什么区别?
两者不是同一个程序。续签(延长逗留期限)解决的是现有逗留身份如何继续维持;永久居民涉及的是是否已符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相关资格,并经入境事务处核实。按官方说明,若申请人只获准有限期在港逗留,应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逗留,以便等候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结果。
香港永久居民和香港居民有什么区别?
通过各项入境计划取得的身份属香港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居港期受逗留期限限制,须持续符合所属计划的规定并按时续签。香港永久性居民则依法享有香港特区居留权:可自由进入香港特区、不受任何条件(包括居留期限)限制在港逗留、不被递解离境亦不被遣送离境。两者的核心差别在于是否受逗留条件限制,以及身份的稳定性。
申请核实需要什么文件?要本人到香港吗?
按官方指引,须填妥相应申请表格(ROP145,或持单程证人士适用的ROP169/ROP170)并参阅填表须知(ROP145A),同时提交香港智能身份证副本(如有)及显示目前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以及支持其声称的证明文件。特别须注意:官方明确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并且是合法逗留,否则申请会被终止、不获处理。
内地居民通过人才计划来港,7年后也能成为永久居民吗?
按官方资料,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属永久性居民;通过优才、高才通、专才、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等路径来港的内地居民,以合法逗留身份在港居留的期间计入居港年期。但须满足「连续通常居住」的法定含义,并经申请核实,并非满七年即自动取得。
非中国籍人士申请永久居民有什么不同?
主要有三点:一是须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二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指紧接申请前的连续七年;三是须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作出声明并提供惯常居所、家庭成员、收入、缴税等资料。此外,非中国籍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如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会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
永久居民身份以后会失去吗?
视身份类别而定:中国公民不会因长期离港而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非中国籍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如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即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另按条例,某些类别(如非中国籍人士在港所生、未满21岁的子女)于21岁时不再属永久性居民,具体以《入境条例》及官方说明为准。

需要为身份与永居做长期规划?

无论你正准备申请香港身份,还是已在港居留、需要安排续签与永久居民时间线,都可以先确认自己的路径与规划节点。

本页内容为一般信息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亦非官方资格认定。资料更新时间:2026年10月。香港永久性居民资格、《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入境条例》附表1、「通常居住」的含义及申请核实程序,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官方页面:immd.gov.hk)。
资料最后核查:202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