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通常居住要求及长期身份规划。
从取得香港身份到永久居民是一条可以规划的路径:先经优才、高才通、专才、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取得合法居留,按时续签,再依法申请核实。本页按官方口径说明资格类别、「通常居住」的含义与申请核实程序。
先厘清「永久性居民」与「居民」的区别
香港永久性居民,官方全称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指依法享有香港特区居留权的人士。资格载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及《入境条例》附表1:中国公民如在港出生、或已在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即属永久性居民;非中国籍人士则须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
居留权(right of abode)的具体内容包括:可自由进入香港特区、不受任何逗留条件(包括居留期限)限制、不会被递解离境,亦不会被遣送离境。而通过各项入境计划取得的身份属非永久性居民,居港期受逗留期限限制,须持续符合计划规定并按时续签。
经入境事务处核实符合资格后,申请人会获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核实并非自动发生:即使已在港居留七年,仍须主动提出申请,由入境事务处按法定要求审核;当相关人士不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及《入境条例》附表1所载条件时,入境事务处并没有酌情权为其确立永久性居民身分。
《入境条例》附表1主要资格类别(节录)
香港永久居民资格并不是一条统一规则,而是由《入境条例》附表1按身份类别分别规定。对多数经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读者,适用的是其中「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这一类别;七年只是该类别的一项条件,最终是否符合资格,仍须视乎身份类别、居港情况及相关规定综合判断。
| 资格类别 | 官方要点 | 适用提示 |
|---|---|---|
| 中国公民 · 在香港出生 | 在香港特区成立时或以后任一时候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 出生时点不限,属自动享有居留权的类别 |
| 中国公民 · 通常居住七年 | 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 经人才计划来港的内地居民一般适用此类;须符合「通常居住」的法定含义 |
| 中国公民 · 在港以外所生子女 | 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出生时父/母属上述两类之一) | 随父母身份衍生的类别 |
| 非中国籍人士 | 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须声明并提交资料) | 「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指紧接申请前的连续七年 |
| 非中国籍人士在港所生子女 | 上述非中国籍类别人士在香港所生、具中国国籍的未满21岁子女 | 于21岁时不再属永久性居民;后续安排以官方说明为准 |
七年的关键不在「在港」两个字,而在「通常居住」
按官方解释,「通常居住」指合法、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就读、工作或居留),不论时间长短;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关于一名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须视乎其个人情况及不在香港的情况,官方列明的考虑因素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以及其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同时,官方明确列出若干不视为通常居住的情况,包括:以非法方式入境后留港;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港;以难民身份留港或羁留等候甄别/遣离;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以领馆人员、香港驻军成员或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港;以及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的期间。保持合法逗留状态、按时续签,是累计连续通常居住的基础。
需要留意的是:官方并没有公布「每年必须在香港住满多少天」一类的计算方式,本页亦不会自行设定任何天数公式。短期离港与是否仍属通常居住,须按上述官方考虑因素综合判断。
取得计划身份 → 按时续签 → 累计连续通常居住 → 申请核实
按官方法定框架的一般说明
| 项目 | 香港居民(非永久性居民)身份 |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
|---|---|---|
| 身份性质 | 非永久性居民身份 | 永久性居民身份 |
| 居留依据 | 按相应入境身份/逗留条件在港居留 | 依法享有香港特区居留权 |
| 是否需要考虑续签 | 视当前身份类别而定,须按时续签以维持逗留 | 与一般逗留身份不同,不受逗留条件(包括居留期限)限制 |
| 长期规划 | 可在持续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规划永久居民 | 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
规划示意图(不是法律资格自动计算器)
一般准备提示,不能替代官方要求
妥善保存历次申请、获批及签证/进入许可文件,便于日后核对身份类别与居港纪录。
先确认自己当前属于哪一类身份(中国公民或非中国籍、单一计划或曾转换计划),不同类别的资格要求并不相同。
逗留期限届满前应按官方渠道办理延期逗留;如只获批有限期逗留,官方亦提示应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以便等候核实结果。
官方列举的支持文件包括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可按自身情况持续保留。
长期或频繁离港可能影响「通常居住」的判断;离港前宜先了解官方列明的考虑因素,并保留相关说明资料。
资格类别、所需文件及程序可能调整,实际要求以香港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
六个环节(以官方指引为准)
对照《入境条例》附表1的资格类别自查:中国公民看出生地或通常居住年期;非中国籍人士还须满足「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声明要求。
中国公民须已在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非中国籍人士的七年指紧接申请前的连续七年。期间应保持合法逗留、按时续签。
按官方指引准备:填妥相应申请表格(18岁或以上持单程证者ROP169、18岁以下持单程证儿童ROP170、其他申请人ROP145),并阅读填表须知(ROP145A);同时备妥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及显示目前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以及支持其声称的证明文件。
官方明确: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并且是合法逗留,否则申请会被终止、不获处理;可经网上或指定方式递交。网上递交的档案格式为JPEG、PDF、GIF、PNG或TIF,每个档案5MB或以下。
如证明文件齐全,一般约六个星期可完成核实,实际时间视申请情况的复杂程度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核实符合资格后,会获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在处理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及证明文件以支持申请,亦可能被要求提交文件正本作核实;补交后由入境事务处作出决定。
两者不是同一个程序
续签(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解决的是:现有逗留身份如何继续维持——按所属计划的规定申请延期逗留,使在港居留得以延续。
永久居民涉及的是:是否已经符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相关资格——即是否属于《入境条例》附表1所列类别、是否满足相应条件,并经入境事务处核实。
两者的衔接点在于:按官方说明,如申请人只获准有限期在香港特区逗留,他/她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有关入境事务办事处申请延期逗留,以便等候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结果。也就是说,维持现有身份与核实永久居民资格是两条并行的程序,不应把两者混为一谈。